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8〕28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大委办字〔2021〕3号)《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大委发〔2022〕2号)有关要求,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梳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大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一)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政府规章,办理企业登记。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无法取得后置许可审批手续的开业企业,凭有关部门证明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煤炭等能源、车用尿素和添加剂、假冒铅蓄电池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合格原材料和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我市企业生产的环保产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三)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污染防治的监管。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五)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三、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常态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采取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综合施策,全面按期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目标。